关于组织参加全市“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5/星期四 13:54: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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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市委决定于6月——10月联合举办全市“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为进一步深化“学创”活动,充分展现市直教育系统精神面貌,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参赛工作。 为组织开展好参赛活动,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设立了电教处且有工作人员不超过40岁的学校,每校须上报2件及以上作品(类型不限);没有设立电教处等专门机构但有从事电教工作且不超过40岁的教师的学校,每校须上报1件作品。 2、各学校(单位)要动员具有电影制作和摄影兴趣、能力的40岁以下干部教师个人积极参赛。 3、整个创作制作活动应在暑假完成,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作品上报市教育局(装备电教办、党办)。 4、各学校(单位)要为参赛处室和干部教师个人提供电教设备等器材和工作经费保障,并按每份作品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请各学校(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集中报市教育局(装备电教办、党办),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评比工作,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选送优秀作品至大赛组委会。同时,对积极组织参赛工作且报送作品数量多、质量高、按时报送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件:关于开展“中国梦 黄冈梦 青春梦”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的通知及报名表 承办科室:市教育局党办 中共黄冈市教育局党组 关于开展“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的通知 黄青联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武穴市广播电视台,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黄冈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利用新媒体唱响主旋律,积聚团结奋进正能量,引导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四个大别山”建设,努力为实现“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贡献青春力量,按照“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二、组织机构 三、参赛对象 四、活动安排 五、作品要求 (一)微电影类 (二)摄影类 六、报送事宜 1.请登录黄冈青年信息网或黄冈新视窗网下载《“中国梦•黄冈梦•青春梦” 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复印有效),如实、完整填写表内各项内容。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保证为本人原创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项奖金。 2.请在大赛截止时间前(2013年9月25日)将参赛作品原始档案刻录为DVD数据光盘(照片为JPG格式,视频格式为MPEG、RMVB、MP4或WMV格式)、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填写完成的文本打印文件),交至各县市区、高校团委或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单位名称:共青团黄冈市委,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0号市委大楼四楼,邮政编码:438000,收件人:团市委宣传部)。请在信封和DVD数据光盘上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3.参赛者不需支付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大赛截止时间:2013年9月25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七、奖项设置 此次大赛微电影类、摄影类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获奖选手将颁发证书及奖品。获奖作品将在黄冈电视台、黄冈新视窗网进行展播。 八、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作为我市“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加强统筹领导,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及时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参赛作品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履行起对参赛作品内容导向的审核职责,有条件的可对参赛者团体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各高校团组织至少推荐20份作品,各县市区团委至少推荐10份作品。 2.创新形式,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的中国梦”活动主题,将线上活动与线下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大赛活动与 “七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创新新媒体思想文化传播方式,丰富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内容,引导支持团员青年创作优秀作品,促进大赛有序开展。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大赛活动宣传力度,根据活动安排,在大赛作品征集、摄制、参赛、网上展示、展播等各个环节上做好宣传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团市委宣传部 席平 大赛官方网站: 附件:“中国梦 黄冈梦 青春梦” 微电影暨摄影创作大赛报名表 中共黄冈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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