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学2014年—2015年度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选说明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31/星期六 9:52: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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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黄冈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借读生和复读生不在其列)。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1.放假之前,年级将名额分配到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生活、学习中的表现综合考虑,确定初步的人选;班级集体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确定人选。 2.候选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办理书面证明材料。(申请表将上传至黄冈中学网上,学生自行下载填写。证明材料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8个条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材料要加盖村(居)委会,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和县(市)民政局三个单位的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 3.2015年春季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上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并公示。 5.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湖北省黄冈中学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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