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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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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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5928日通过,2020720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校长办公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年级)负责落实,按时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精神、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文件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4.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学校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

5.教代会工作报告、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6.研究本单位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包括:

1)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

①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确定全年工作思路、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工作安排、各项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三定方案”申报等重要问题;

②全年经费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③国有资产的租赁;

④收入分配、医疗、住房、职称、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关系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⑤制定和出台涉及校党委的相关制度;

⑥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干部与人事人才工作

①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

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人事任免,校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③研究决定校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校内科室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招考录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

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⑤其他应当提交集体决策的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

①一次性投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②学校承担的全市性重大活动项目;

③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7.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一)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上级教育部门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3.学校学科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设置与改革的重要事项;

4.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5.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8.行政类校级重要奖惩事项;

9.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及职工工会组长的任免;

10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具体方案的审定;

11.应当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基本程序

(一)议题确定。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拟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一般由处室(年级)相关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党委书记、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也可以由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提出。议题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每次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原则上学习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3个左右,研究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3个左右。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二)会议召集。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参会人员。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还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校长报告和请假。

(四)会议通知。经同意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党委书记、校长意见安排会议时间地点,打印成会议通知(附议题单),提前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上会材料由提出议题处室(年级)按照统一格式印制,于会前1天送办公室。

(五)会议讨论。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按照会议所列议题“一事一议”,由议题汇报人汇报说明有关情况,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有会前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一并汇报。每位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一般事先不发表意见。

(六)会议决议。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逐个研究,逐项进行讨论决定。每个议题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分管的党委委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提交表决前,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逐个发言,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凌两可。会议主持人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在综合大多数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意见,对研究的事项要明确贯彻落实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和表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补充等相关程序后再次审议决定。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

对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在会前请假的,不得以口头、书面形式表达个人意愿。党委委员对拟任人选逐一进行表决,可以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等明确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也不得临时动议改变人选拟任岗位或职务。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或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并在讨论、研究和表决相关人选职务任免事项时回避。实行党委委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程纪实制度,按照“一人一卷”要求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七)会议记录。党委会和校长办公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分类做好记录,会议记录按照会议程序如实、客观记载会议情况,完整反映会议内容、进程及全貌。尊重发言者的原意,尽可能记下原话,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对没有听清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要进一步核实,不能主观臆断和任意增删、改动。要抓住重点,重要的内容和发言情况详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对有争议、有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的发言,应详细记录。对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除会议记录外,还要制发会议纪要存档备查。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安排专人用专门记录本记录,不得与其他记录混在一起。

(八)督促检查。党委书记应加强对党委会议规范运行的督促指导,每季度至少抽查、审阅一次党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不规范的应及时纠正。应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党委成员和相关部门按集体决策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四、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各处室、年级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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