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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办法
(2020年3月24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校离退休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认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完善服务体系,让离退休老同志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第三条 学校设立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分别担任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办公室、财务处和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退休教职工代表担任委员。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是全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协调机构,学校工会是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每年召开1-2次党委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大问题。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离退休管理和服务具体事宜。
第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党委成员要参加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的重大活动;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要定期和不定期与离退休教职工交流,保持联系,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倾听意见和建议,对离退休教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
第六条 离退休党支部负责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的党务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指导。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文体委员。支部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离退休党支部应从离退休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下列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学习可采取多种形式,并注重实效。
(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
(三)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报告工作制度。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照规定自觉缴纳党费。
把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建设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表彰。教育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发挥正能量。
第七条 坚持校党委工作通报制度。每2年举办一次的集体祝寿会,每2年举办一次重阳节集体活动,相间进行。学校通过集体祝寿会和重阳节集体活动向离退休教职工集中通报学校工作,介绍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通过其他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向老同志传达学校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事项。涉及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校工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召开座谈会传达解读有关精神。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通畅。
第八条 校工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来访工作。要做到反映问题有登记,解决问题有回复,签转有关部门有记录。接待来访要热情周到,遵守信访接待相关规定。
第九条 办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学校根据财力可能和上级政策界限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配备和修缮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序的活动,使活动室成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幸福家园。
第十条 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对离退休教工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全额拨足。
第十一条 重大节日慰问:每年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和春节,向离退休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物品。慰问金以《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集体祝寿:学校每两年一次为退休人员满70周岁集体祝寿,在当年11月举行。学校工会制定《集体祝寿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工、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寿星亲属和毕业生代表共同为寿星祝寿,拍照留念。
平时生日慰问:工会送生日贺礼(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住院慰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时,由学校工会负责安排慰问,住院教职工所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参与,及时去医院探望(根据政策规定一年进行一次看望,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健康体检:工会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拨付。体检时间与在职教职工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帮困补助:对本人重病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学校工会除组织领导不定期上门探望慰问外,春节前适当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 走访慰问:每年重阳节前,工会组织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春节前学校党委成员集体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和退休校级领导。
第十七条 教职工退休欢送:每位离退休教职工在退休时,学校举行欢送会,肯定他们工作的成绩和为学校作出的贡献。会上由学校欢送,工会迎接入会,并照相留念,学校赠送纪念品(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学校正常退休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校办公室提前将退休人员名单和材料信息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到达法定退休的人员,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与教职工进行一次谈话,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学校财务处按照相关政策向社保经办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员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申领手续,学校办公室办理一次性退休补贴申领。组织召开欢送会。
第十八条 离退休教职工辞世:学校工会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学校办公室第一时间发讣告,送花圈、慰问金(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开追悼会,但可举行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仪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遗体告别仪式从简。由学校办公室及时帮助申领抚恤金、送葬费,以告慰死者及家属。
第十九条 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辞世:居住在湖北省内的,原则上工会负责人、退休教工原所在部门负责人等上门慰问,工会代表学校送一面花圈,送慰问金(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居住在湖北省外的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辞世,学校办公室可发一份唁电,工会代表学校送慰问金(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