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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
(2019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崇高理想、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国际视野”的时代精英和创新人才,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美育包含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生活美、科技美等多个方面,是一种综合性的教育。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
第四条 我校美育以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第二章 音乐教学
第五条 教学标准。音乐教学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版)》为标准。
第六条 课程与学分。音乐课程分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两大类,其中,《音乐鉴赏》为必修课程,每名学生均需修习。话剧《威尼斯商人》、《雷雨》、《嘎达梅林》、黄梅戏表演、播音与主持、声乐表演、Hiphop、爵士舞为选择性必修课程,每人必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修习。其中,《音乐鉴赏》计1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每门计2学分。
第七条 开设时间。音乐课程在高一全年开设,同美术、体育、实验科技人文课程联动排课,实行走班教学。
选择性必修内容,由校内专职教师与校外聘任教师根据学生所选科目上课,校外聘任教师所带的学生合并到校内专职教师班级上课,要提前制定课表。
第八条 课程目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参与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培养和发展音乐听赏、表现与编创能力,保持并增进对音乐的持久兴趣。通过对音乐艺术魅力的体验和感悟,陶冶情操,涵养美感,和谐身心,健全人格,活跃形象思维,启迪智慧,激发创意表达,理解文化内涵,拓宽国际视野,着力培育和发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个方面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
第九条 评价方式。采用卷面考试和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形式。
1、卷面考试:对学生音乐掌握基础知识与核心知识点的情况分别进行卷面考试。卷面考试满分100分,采用纸笔考试或机考。
2、实践考试:对学生音乐表现分别进行实践考试,以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实践考试满分100分,在规定考试范围内任选一项进行才艺表演。
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
考生综合成绩=卷面考试成绩×60%+实践考试成绩×40%。
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音乐学科3学分。
第三章 美术教学
第十条 教学标准。美术教学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版)》为标准。
第十一条 课程与学分。美术课程分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两大类,其中,《美术鉴赏》为必修课程,每名学生均需修习。中国画、陶艺、书法、动漫、造型基础、艺术设计与广告制作为选择性必修课程,每人必须选择一门进行修习。其中,《美术鉴赏》计1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每门计2学分。
第十二条 开设时间。美术课程在高一全年开设,同音乐、体育、实验科技人文课程联动排课,实行走班教学。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美术课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以美育人,引导学生以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学会在现实生活情境中发现、提出和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美术学科及跨学科知识技能解决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高中生必备的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等美术学科核心素养。
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能够识别图像的形式特征,分析图像的风格特征和发展脉络,理解图像蕴含的信息;运用多种工具、材料和美术语言创作具有一定思想和文化内涵的美术作品及其他表达意图的视觉形象;依据形式美原理分析自然、日常生活和美术作品中的美,形成健康审美观念;具有创新意识,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创意,并用美术的方法和材料予以呈现和完成;从文化角度分析和理解美术作品,认同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尊重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采用卷面考试与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1、卷面考试:对学生美术掌握基础知识与核心知识点的情况分别进行卷面考试。卷面考试满分100分,采用纸笔考试或机考。
2、实践考试:对学生美术表现分别进行实践考试,以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实践考试满分100分,在规定考试范围内任选一项进行作品展示。
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
考生综合成绩=卷面考试成绩×60%+实践考试成绩×40%。
考试合格即可获得美术学科3学分。
第四章 乐团建设
第十五条 乐团类别与人数。学校开设管弦乐团、铜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四个乐团。乐团规模为管弦乐团40人、铜管乐团30人、合唱团50人、民乐团30人。
第十六条 学生选拔。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在新生中挑选各乐团成员,由音乐备课组在军训期间做好宣传,学生自愿报名后,老师进行集中选拔,择优录取。
通过音乐特长生招生进校的学生必须参加乐团。
第十七条 上课时间。高一全年和高二上学期开设乐团课程,其中,高一全年的上课时间为音乐课走班教学上课时间,高二上学期上课时间为周日下午三、四节课。年级负责安排周日下午第三节自习课和第四节课自由活动课为乐团训练时间,所有乐团学生必须参加排练。参加乐团训练的同学视为完成社团课程学习,社团课程时间由年级负责安排乐团学生到指定地点集中自习。
第十八条 人员管理。乐团由校内音乐教师总负责,每名教师负责1-2个乐团。每个乐团选定一名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团长,负责整个乐团的辅助管理,每种乐器或每个声部选择一名学生担任组长,负责小组训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乐器管理。乐器轻拿轻放、不得故意损坏,用完放入盒内。木管类和铜管类乐器训练后要把汽水放干,用布擦净,平稳放好。外出演出乐器要放入箱内携带。
第二十条 评价方式。采用卷面考试与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形式。
1、卷面考试:对学生所选乐团(合唱团)的学习中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与核心知识进行卷面考试,卷面考试满分100分。
2、实践考试:通过大型文艺汇演等方式对学生音乐表现进行实践考试,以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实践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
考生综合成绩=卷面考试成绩×60%+实践考试成绩×40%。
选修乐团的学生不选音乐和美术,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音乐和美术各3学分。
第五章 教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化布置。每间教室黑板两侧分别张贴教师简介、卫生管理制度和课程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张贴好本教室的课程表和学生名单。在室内张贴学生演出剧照、优秀作品和范画,展示各班级的学习成果。定期对室内剧照和作品及室外走廊宣传画进行更换,展示更多学生的风采,营造良好的学科氛围。
第二十二条 卫生管理。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并张贴上墙,形成良好的卫生意识。每次下课前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对桌椅、地面、墙壁、门窗进行打扫清理,确保每次离开教室时室内干净整洁。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将卫生死角清理干净。打扫卫生时间不应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值日同学下课后清理卫生。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教师应确保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提前告知学生室内教学设施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学生违反规定操作,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师上课发现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次下课时仔细检查,关闭空调、电灯、吊扇等电器,关闭门窗。寒暑假前断开教室里的空开,关闭室内水阀。
第六章 课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每节课清点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在过程性评价表和学校考勤平台作好登记。学生请假必须用年级统一制定的专用请假条,并由班主任签字方可有效。发现学生未请假而缺勤的,应及时跟年级主任、班主任取得联系,反映并了解具体情况。年级主任、班主任应协助公共课部加强对无故缺勤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无故缺勤超过2次(4学时)不予认定学分。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既要符合课标要求,又要保证每名学生都能有所提高,布置任务要合理,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接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上课期间应认真思考、保持专注,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做与本学科无关的事情,下课时不得在教室和走廊打闹、追逐嬉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技能时,应爱护公物,不得在公共财产上乱涂乱画,不浪费公共资源。
第二十八条 实行干部值日制,班干部每次上课点名,下课收作业,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实行分组制,各班根据自身实际分成若干小组,每组音乐、美术功底好的学生带动其他学生共同进步,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友谊。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九条 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三十条 加强专项政策学习。要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关于美育等工作的最新政策动向,找准工作的方向。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学和科研。认真研究新课标、新教材,结合课标对高中学生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的要求,结合国家教材和校本教材,探索音乐、美术课程教育教学方法及规律,努力提高学生音乐、美术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集体备课。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研究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每次集体备课应提前布置,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做好备课记录。
第三十三条 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各备课组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总体教学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教学方案应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提高教学效率,使学生好学、乐学、会学。教务处、教研处、公共课部有权随时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执行情况,教师应据实认真汇报。
第三十四条 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每天保持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终身学习的策略和方法,与学生共同成长。积极参与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种美术展览和文体活动,加强切磋交流。
第三十五条 加强高考与美育的研究。密切关注各高校对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要求,对我校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组织开展丰富的课内外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美育节的艺术作品展示和文艺节目演出,积极组织学生到外地或与外地来校学生互动交流,到现场观摩黄冈师范学院、黄冈市博物馆、黄梅戏剧院等地举办的展演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第八章 文化艺术节
第三十七条 活动意义。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激发广大学生热爱艺术、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热情和动力。
第三十八条 活动内容。文化艺术节分为校园金话筒比赛、校园歌手大赛、文艺节目汇演、艺术作品展览四个部分。
第三十九条 活动时间。每年3-5月为文化艺术节活动时间。统筹安排文艺节目汇报演出和球类运动会,球类运动会用时2天,第一天晚上举行文艺节目汇演。
第四十条 校园金话筒主持人大赛。
每年春季开学开始宣传动员,学生自愿报名,各班推荐2人参加比赛,每年3月份年级举行初赛,取前20名参加决赛。
初赛:每人1分钟“模拟主持”,选手提前做好准备,模拟主持访谈、新闻、晚会、娱乐、体育等。
复赛:组合搭配,现场主持,决赛前十名获得校园十佳主持人称号。男、女各取2人担任文艺节目汇演主持人。
第四十一条 校园歌手大赛。
每年春季开学开始宣传动员,学生自愿报名,各班推荐不少于1人参加比赛,独唱、组合均可,每年3月举行初赛,取前20名参加复赛,复赛前10名获得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初赛:每人1分钟清唱,鼓励原创、曲目积极向上。
复赛:按抽签顺序比赛,服装、伴奏、乐器等自备。
第四十二条 文艺节目汇演。
(一)节目形式与主题。歌舞、戏剧、曲艺、声乐、器乐、健美操、朗诵、小品、舞台剧等均可。节目主题和内容以歌颂祖国、歌颂党,或反映校园生活、社会热点现象等为主。提倡高雅艺术,鼓励原创。
(二)节目来源。
1、乐团与合唱类节目。由校乐团承担,拿出3、4个节目。
2、舞蹈类节目。由健美操、Hiphop、爵士舞等选修课班级承担。
3、戏曲类节目。由戏曲表演选修课班级承担。
4、话剧类节目。由话剧选修课班级承担。
5、主持人。校园金话筒主持人大赛获奖选手担任晚会主持人。
6、歌手节目。校园歌手大赛获奖节目。
7、教师节目。提前征集教师节目,鼓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加演出。
(三)文艺节目汇演彩排。演出前一周进行第一次彩排,正式演出开始前进行最终走台彩排。
第四十三条 艺术作品展览。
1、活动对象:全体在校生。
2、作品类型:书法、篆刻、绘画、剪纸、陶艺、艺术设计、3D模型、摄影、工艺制作等。
3、作品收集。选修课班级的作品由美术老师收集,其他作品由班主任收集并交给美术组。
4、组织评奖。
5、布展及展览。每年春季期末前组织装裱和布展。
第四十四条 获奖节目及作品得分计算方式
①特等奖每位参赛同学可为该同学所在的班级获得2分;
②一等奖每位参赛同学可为该同学所在的班级获得1.5分;
③二等奖参赛同学可为该同学所在的班级获得1分;
④三等奖每位参赛同学可为该同学所在的班级获得0.5分;
⑤获奖作品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优秀班级颁发奖状。
第九章 影视教育
第四十五条 优秀影片具有生动、形象、感染力强等显著特点,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艺术和文化价值。利用优秀影片开展影视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代需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是丰富育人手段的重要举措。依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周末影院安排,由政教处在每个学期末制订新学期电影教育课程方案。
第四十六条 课程目标。通过播放优秀经典影片,影响和感染我校学生,激励学生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在学习生活中养成好的思想品德追求,让学生在影视教育中感受世界、开阔视野、体验情感,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通过优秀影片进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激发学生对党、国家和人民的热爱,从小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条 课程学分。影视教育课程共2学分。
第四十八条 课程实施。
(一)时间安排。每周六晚在学校周末影院播放,每次时长约150分钟,每学期播放20次左右。
(二)播放内容。每次播放两部电影,一部科教影片,一部优秀电影。科教影片可根据时代需要和各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卫生、健康、安全等科普和宣传。优秀电影从教育部和中宣部推荐的优秀影片片目中遴选,要求思想性、艺术性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
(三)课程评价。学生在观影后,及时以观后感或影评等形式完成课程评价,每篇影评800字左右,交至班级语文教师进行评阅,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分认定。每次观影并撰写800左右影评,计4.5学时,满18学时计1学分,最多可获得2学分。
第十章 校园文化
第四十九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
第五十条 建设美丽校园。总务处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科学搭配花草绿植,及时清扫修剪,让一草一木都育人,加强校园布局和规划,使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谐统一;法制安全处要规范车辆停放,维持校园整洁清爽;政教处组织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增强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风尚,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第五十一条 建设美丽班级。鼓励班级开辟光荣角、图书角、作品展示角、学习园地等文化阵地。政教处定期组织开展班级文化建设评比活动。
第五十二条 建设文明寝室。创建安全健康、整洁卫生、文明高雅、学风优良、团结向上的寝室环境和文化。寝管处、政教处要定期对学生公寓所有寝室进行星级评定。
第五十三条 让墙壁说话。充分利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寝室等场所的空白墙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精心布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的教育理念,凝聚文化、激励成长。公共课部要定期更换选修课教室、食堂等地的学生作品和学生演出照,展示更多学生作品,增加学生的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第五十四条 认真组织艺术作品展。政教处、公共课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艺术节作品展,认真收集、评选艺术节作品,让高雅的艺术作品引领校园文化。
第五十五条 认真组织教歌活动。政教处精心组织每周的教歌活动。制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教歌曲目。
第十一章 外聘教师管理
第五十六条 聘用原则及要求
(一)音乐、美术教学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在本校教师满负荷运转仍无法满足校内教学任务时,或部分教学内容校内教师无法承担时,根据课程需要外聘部分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达到我校教学要求。
(三)对外聘教师要加强培训与管理,确保其充分理解并贯彻我校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
第五十七条 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一)按照课程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
(二)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按时上课,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三)完成对所带班级学生的辅导、考核、成绩填报、教学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五十八条 外聘教师管理与考核。
外聘教师由体艺处管理,音乐、美术备课组提前告知外聘教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准确记录外聘教师的考勤。制定外聘教师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教师不予续聘。
第十二章 全员美育
第六十条 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关注高考动向,研究高考对美育的考察,引导学生重视美育,夯实学生全面成长的基础,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第六十一条 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政教处要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体艺处要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打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艺术课堂。各部门要推进美育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