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关于印发〈黄冈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黄教发〔2012〕6号),2014年市教育局决定建立第二批“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已评为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黄冈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黄冈名师的在职在岗教师。具体要求见《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申报名师工作室1至2个,市直中小学申报名师工作室1至2个。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填写《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二)学校初审筹建。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并负责名师工作室筹建工作。同时,组织相关材料,向县(市、区)教育局推荐。
(三)县级考核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建立的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直接上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四)市级确认授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建立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并授牌。
本批拟评选建立10个工作室。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内容为:《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主持人个人附件材料、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名师工作室活动相关材料、名师工作室照片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各地各校请于2014年10月2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邹鹤
联系电话:8814760
邮 箱:hjs8814760@sina.com
黄冈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