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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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4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加快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相继建立一批“黄冈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目的
    名师工作室,是在黄冈名师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黄冈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为总要求,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由同一学科领域名师和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及培养教师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名师自我提升、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教育教学专家。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黄冈名师工程”实施的对象中选拔,即在在岗的湖北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黄冈名师、黄冈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遴选。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且在教育教学一线5年以上。
    2.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能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进行网络交流。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黄冈市优秀教师成长“五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黄冈名师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湖北名师)成长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培养不少于3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及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专著(每年论文不少于1篇),促进学科教学建设。同时,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1项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县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课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四)开展送教下基层:定期下基层送教(每年不少于1次),或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教。
    (五)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确定名师
    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的“黄冈名师工程”实施对象中的名师担任。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确定。
    (二)选拔成员
    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要求。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由工作室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确认。工作室成员原则上3-10名。
    (三)签订责任书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市教育局签订《黄冈市名师工作室责任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黄冈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提升责任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市教育局命名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书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保障
    (一)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
    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网线等基本办公设备设施。以上及日常工作经费在学校(单位)公用经费及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资助及奖励经费
    名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并结题,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给予1至5万元资助;对建立的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主持人奖励3000元,以上资助及奖励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办法,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当年11月底完成考核、审定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纳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领取。
    领取办法:名师工作室经费由财政拨付到教育部门,再由教育部门拨付到学校,由工作室主持人按年度一次性领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校长必须分别在领取单上签名。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一)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市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对辖区内名师工作室的管理,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
    (一)名师工作室实行分级考核办法。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考核负总责,负责对县市区名师工作室建设进行指导、抽查,对市直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名师工作室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
    (二)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依据职责,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四)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县市区、本校(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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